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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工品与2-9类危险品进出口海运 , 空运 , 拖车
危险品海运出口报关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规定,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新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各企业应依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自觉接受海关监管。

2、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口产品还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出口产品还应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

3、对于进口危险化学品,在申报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与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4、对于出口危险化学品,在申报时,除了要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之外,还需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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