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工品的概念、种类和类型
危险化工品就是指有危害、浸蚀、点燃、燃烧等特性,对人体健康、设备、自然环境产生危害的剧毒品和其它化工品。《全球统一制度》将化学物质的危险特性分成29个风险类型(HarzardClass),主要包括17个物理学风险类型、10个健康危害类型及其2个污染环境类型。风险类型表明一种化合物固有物理学风险、健康危害和污染环境特性。比如,易燃固体、致癌物质、急毒副作用。在各类风险类型中又分多个危险类别(HarzardCategory),将分类依据进一步划分成好多个级别,以体现一个风险类型内可怕的相对性严重度。如易燃气体包含四个危险类别、急毒副作用包含五个危险类别等。
(二)怎么区分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工品
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家普遍非常容易将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工品搞混,误以为危险货物便是危险化工品,实际上二者相差太大,比如:锂电池归属于危险货物但是不归属于危险化工品、硼酸溶液归属于危险化工品但是不归属于危险货物、酒精既归属于危险货物又属于危险化工品。现阶段,****有2套相结合的规范,一种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下称TDG)确立的分类原则进行筛选,适合于危险货物管理方法;另一种是依照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下称GHS)确立的分类原则进行筛选,这也是近些年建立起来并不断深入新的分类体系,适合于危险化工品管理方法。
(三)哪些危险化工品被列入海关监督范畴
中国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新版本)的贸易危险化工品出口执行检测,包含目前已经纳入《出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尚未纳入《出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这两种情况。
(四)中国海关对贸易危险化工品出口的监管模式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署检函【2020】35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0日起,危险化工品出口管控由“口岸查验+终点检测”方式调整至入境港口“批批核检+抽批检验”方式。危险化工品出口监管模式未产生变化,仍然是“原产地检测+口岸查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