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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进口清关时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更新时间:2025-01-02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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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进出口农药适用范围:

1、资质条件:进出口的农药应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进出口农药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对农药的质量负责,出口农药单位还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2、管理方式:农药进出口实行名录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由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公布。《公告》中发布的《名录》(2022年)相较于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203号(已废止)中的名录内容,农药类别总数由1183种增加至1238种,同时部分农药已调整出名录范围。

3、应急事项:因防治突发重大病虫害等紧急需要,农业农村部必要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临时限制出口或者临时进口规定数量、品种的农药。

进出口农药申报

1、申报途径:进出口农药企业依流程取得相关证件后,通过单一窗口在网上办理申报。单一窗口系统自动比对证件信息,如发现申报信息与证件填报要求不符,系统将提示比对不通过。

2、注意事项:企业报关时准确填报监管代码和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号,海关凭农药进出口通知单电子数据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如因海关等有关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则需提供纸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海关验核纸质信息并进行纸面签注。

3、特别提醒:如企业申报农药为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在报关过程中随附提交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货物有关单证材料。如企业不履行该义务,海关将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交由相关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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